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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减免税设备(货物)的转让手续事宜
    发布时间:2009-04-13 09:46:00  浏览:1666次
    问: 我们公司进口减免税设备已三年,现在要卖给另外一家公司,请问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事先向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办结上述手续后,可予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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