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这里“移作他用”的情形包括“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