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事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持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及进出口合同等单证到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申请进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实行保税管理,领取加工贸易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