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据此,贵司可以从台湾供应商进口此批原材料,也可以直接付汇给台湾供应商。当然,贵司也可以以一般贸易形式申报纳税进口,同时可以付汇治台湾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