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按照进出口货物监管方式分类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汇发〔2001〕120号),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监管方式: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来料成品退换(代码4400)及进料成品退换(代码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