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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境外商自带车的转让问题
    发布时间:2009-09-18 08:52:00  浏览:1605次
    问: 我一外国朋友是该国驻中国的常驻人员,去年5月份进境时自带了一辆本国产汽车,且办理了相关的手续。现以,他不想要这辆车了,能不能将该车转手呢? 答: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常驻人员征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手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准予转让过户。据此,如果现在不想要了,应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结车辆登记,至办理持续之日起1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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