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液晶电视机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