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报关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变更后的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 6、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所有的复印件上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