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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条款适用咨询
    发布时间:2009-12-14 09:18:54  浏览:1202次
    问:律师你好,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条饮料制造业条款规定,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请教一下,如果是饮料代加工(OEM),是否也属于鼓励类项目?

    答:此款条款主要是指拥有自主品牌的饮料生产及开发,如果进口投资生产设备用于代加工业务,生产没有自主品牌饮料,就不能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因此也不能享受相应的进口设备的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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