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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单位遗失出口报关单如何核销?
    发布时间:2010-01-04 09:00:26  浏览:1146次
    问:我公司上个月出口了两批食品,由于不小心把报关单遗失了,现在在补办可以吗,如果不能补办又怎么办?

    答:对出口单位遗失出口报关单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海关报关单数据存储期限内补办报关单,另一种是超出海关报关单数据存储期限,应当有出口单位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和“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由外汇管理局核查后签署意见,具体规定见《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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