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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设备补税时报关单填制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0-01-06 09:19:15  浏览:1930次
    问:我公司为一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三资企业,现有一批减免税设备提前解除监管,贸易方式为后续补税,请问报关单如何填制才能满足申报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提前解除监管内销时,进口报关单填制要求如下:1、进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填报“后续补税”(9700),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101);2、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口报关单号”,“关联备案”中填写原“进口征免税证明号”,“备注栏”填写“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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