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了一台设备,但申报外汇管理局审批的付汇金额与实际进口到货在海关申报金额有8万多美金的差距,听朋友说可以进行进口付汇差额核销,我想知道这个差额的数量可是多少啊?还请帮助解答啊!先谢谢了!
答:根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进口单位每月申请办理差额核销业务的累计差额(包括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的所有核销差额,多到货金额作为负数参与累加)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外汇局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