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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保税区转进口,需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吗?
    发布时间:2010-05-19 09:12:01  浏览:1246次
    问:如果属于两用物项的产品从保税区转正式进口到境内,是否还需办理一次两用物项证?

    答: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以及从上述区域和场所运往境内,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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