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以及从上述区域和场所运往境内,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