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我司生产的出口产品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现在我司需要去国税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请问我司应该持哪些证明文件申请呢? 有没有具体办理流程?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下同),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具体办理流程您可浏览中国海关律师网“办事流程”栏“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