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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关单和随附单证遗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09-03 07:02:56  浏览:795次
    问:您好,如果留底报关单、退税联、核销联、收汇联等单据丢失是否海关可以重新签发?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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