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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调查程序中的化验报告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化验吗?
    发布时间:2010-11-16 08:33:30  浏览:1648次
    问:某海关认为我公司涉嫌走私,已作为行政案件立案调查,并且有关货物的化验报告对我公司很不利。但我们认为货物的性质其实与海关的说法以及化验报告是有差异的,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能要求重新化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当事人对化验报告、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化验、鉴定1次;海关经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应当重新进行化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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