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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送达情况下,复议申请期限从何时起算?
    发布时间:2011-01-28 09:01:32  浏览:2989次
    问:海关通过特快专递向我 司送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司员工在1月6日签收后并未及时送给负责人,负责人在1月14日后才看到邮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为1月14日并寄回海关。请问,如果我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复议的期限应该从哪个日期起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复议期限自受送达人在邮政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所以,你司提起复议的期限应当自1月6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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