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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出口的货物可以由委托人收取外汇吗?
    发布时间:2011-03-04 08:39:52  浏览:3038次
    问:您好,我们湖北的一家生产企业,我们要出口一批食品到外国,但由于我们还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所以只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我想请教的是,在这种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外汇是否可能由我们委托企业收取呢?因为这钱始终是要给我们的啊?请您多多指教,谢谢!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商财司字[2008]第14号),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负责出口和收汇,其收结汇按照该办法规定进行联网核查。如需原币划转给委托方的,应当在联网核查后划入代理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再按照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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