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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1-03-08 08:54:40  浏览:1010次
    问:2011年1月27日,我从香港带了一些电子产品回来,被海关以逃避海关监管为由不予放行并处2万元罚款,被我对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因为他们没有听我申辩。我想提起行政复议,请问这个过期了吗?还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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