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美国在中国大陆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是做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上个月海关到我司来做专项稽查,怀疑我司存在价格欺瞒,并调走我司的帐本及商业单据。现在海关要求我司提供美国总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的贸易资料。但我司作为一个子公司,怎么可能掌握得到总公司的海外交易资料。美国公司让我们咨询中国律师:1、中国海关稽查是怎么回事?2、请问我司有义务提交海关要求的资料吗?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是指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据此,贵司有义务提交与中国关境进出口业务有关的贸易单据。但美国总公司与香港子公司之间的贸易是独立于贵司的、在中国关区以外发生的商业行为,贵司并无义务提交。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