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从巴基斯坦进口一批木材,海关认为我们的成交价格偏低,让我们交了保证金放行。现在海关又让我们补交10万多税款。我们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这样一算的话,海关把我们的货价定得是原来的三倍。我们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程序,海关不认可你司申报价格的情况下,应先与你司进行价格蹉商,再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请你司充分利用此程序向海关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司申报价格是真实、准确的。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