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一票货物,海关认为申报的价格不真实,需要进行价格蹉商。我司认为应先让我们提交材料证明我司的价格是真实的。请问我们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有疑问时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将质疑的理由书面告知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据此,海关应先进行价格质疑,在确定不能适用成交价格方法之后才能进行价格蹉商。但是如果海关认为根本不存在成交价格时,也可以直接进行价格蹉商。如需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