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机械贸易公司,我司在今年5月进口一批注塑机,因规格问题我司一直与美国供应商协商退货,7月达成退货协议,现已办理了货物的海关退运手续,我司因此向海关申请退还在进口时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但海关却不予退还,海关说退运货物的包装与进口时的包装不一致,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