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有一同学要日本读书,她帮我在日本购买一些自已用的化妆品,请问这种个人物品是否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请您指教,谢谢。
答: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具体通关纳税事宜您可参阅“
邮递物品进出境通关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