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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个国家完成生产的货物怎么认定原产地?
    发布时间:2011-12-16 09:03:38  浏览:2231次
    问:我们从香港采购商品,但该商品是有多个工序的,包括越南、日本等,但最后是在香港完成的。这种情况,可以认为是香港原产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至于什么是 “ 实质性改变 ” ,您可参阅该条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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