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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复议撤销重做的退税决定仍不服,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时间:2012-08-31 08:57:08  浏览:1490次
    问:我司对海关的一项退税决定不满意,申请复议后海关决定撤销重做。重做的退税额虽然有所调整,但仍离我们的合理预期有较大差距,请问我们此时能否针对新的退税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对海关退税等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撤消重做的退税决定应视为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还需要再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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