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因为海关审价的问题,向海关提出了复议。复议机构后来撤销了原来的征税,要求原海关重新开税单。但是重新开出的税单与原来相比,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区别,我们想直接向法院起诉,但被告知需要先复议。为何已经复议一次的还要再复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海关纳税争议适用“复议前置”程序,即必须先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复议撤销的征税决定,重新做出后,在法律上是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在提起行政诉讼前还需要再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