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在日本考察,想在日本买台60寸的液晶电视回国自己用,折合人民币约2万,请问我在通关时是否会被放行?要不要交税?怎么算的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另,您可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来计算要交纳的税费,进口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