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在半年前没收了一批侵犯我司商标权的机油,在对货物处置之前没有征求我司的意见,直到最近才通知我们货物已经作转交公益机构处理。我司认为该批货物的性质不适合转交,因为有可能会流入市场,重新造成对我司权益的损害。请问对海关的处置侵权货物方式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海关处置没收的侵权货物的行为与贵司的权益有密切关系,贵司可以对此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