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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直接将保证金抵缴罚款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2-12-31 08:39:06  浏览:1621次
    问:我司此前因一批货物涉嫌违规,向海关提交了一笔担保金。上个月海关对我司作出了罚款决定,我司对此不服,正准备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海关就直接将我司的担保金抵缴了罚款,请问海关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答:海关的有关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提起诉讼期限为3个月,因此当事人即使不在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海关也不能立即将保证金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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