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在开箱查验的时候将我司进口的一台精密仪器的部件损坏了,请问如果我司向海关提出赔偿要求,赔偿的具体数额是由哪个机关确定,是具体查验的海关还是其上级海关或者地方的物价部门?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实施查验的海关应当自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之日起两个月内确定赔偿金额,并填制《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送达当事人。所以确定赔偿数额的是实施查验的海关,但贵司可以向其提供证明货物真实价值的材料。如对海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也可视情况寻求法律救济。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