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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务工回国省亲所带礼品是否需要缴税?
    发布时间:2013-01-23 08:24:49  浏览:1277次
    问:我有一个亲戚,是劳务出国,已经三年了,现准备回国省亲。他告知有2台笔记本电脑和3个相机,都是属于自用(包括在国外他自己使用)以及回国准备馈赠亲友,现希望咨询下,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的比例是多少?注:他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说是连发票都没有了。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 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电脑和相机属于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携带进境时要办理征税手续。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请参阅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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