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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商品不能按个人物品通关有法律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3-02-22 08:21:26  浏览:2333次
    问:我从美国ebay上买了一个休闲包,海关认为从国外网购的东西具有商业性质,不能按个人物品来通关,必须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按货物报关进口。我感觉非常气愤,因为这明明是我个人自用的物品,为什么不能按个人物品来通关,海关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限值需要按照货物方式办理或退运出境。对于是否具有贸易性质,应根据商品入境后的用途来判断,而不是从商品获得途径来判断。海关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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