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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作出处罚决定,能否在复议期间直接拍卖扣留货物来抵缴罚款?
    发布时间:2013-02-26 08:24:58  浏览:1386次
    问:您好。海关就一宗纳税争议案件对我司作出了处罚,我司对此不服,暂时未交罚款,同时也已交了复议申请。但是作出处罚的海关却告诉我们必须缴纳罚款,否则会将我们之前交的保证金直接抵缴罚款。请问海关的说法是否准确,复议还没结束就能划扣保证金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海关在复议期间不能用保证金抵缴罚款。但尽管如此,仍然建议贵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否则海关可能会加处罚款,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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