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是有关于进出口代理的法律责任的问题。具体是这样的:在进出口中,有公司委托代理方进行报关,公司在和代理方说明了商品的信息之后,代理方将商品归入某个税号就向海关申报了。第二次该公司以同一产品向代理方要求代理报关的时候,该公司却以不同的税号申报,(即该代理方对同一产品申报了不同的税号),海关在审单查验的时候说公司申报错误,可能涉嫌走私或者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是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是由代理方来承担责任,还是由委托方来承担责任?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向海关申报、纳税的义务人,也是法律责任承担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