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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有权力鉴定仿真枪吗?
    发布时间:2013-05-16 08:43:39  浏览:1158次
    问:您好。我从香港带了两个玩具枪,海关认为是仿真枪,给没收了。请问海关有这个权力鉴定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另据公安部关于印发《仿真枪认定标准》的通知,仿真枪的认定工作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能够发射弹丸需要进行鉴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负责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参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从其所发射弹丸的能量进行鉴定是否属于枪支。当事人或办案机关对仿真枪的认定提出异议的,由上一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海关缉私局是公安机构,有权对仿真枪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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