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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内两次申报不实会作为走私处理吗?
    发布时间:2013-05-27 08:36:20  浏览:892次
    问:您好。上个月因为操作失误,公司被海关以申报不实处罚。这个月又因为国外客户提供资料的原因,把品名搞错了,上回也是品名搞错,请问是否会因为再犯被海关作为走私处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应从重处罚。不存在因为重复发生违规行为而被定性为走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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