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一个客户因为涉嫌走私被海关处理,正好我司承运其货物,车辆一并被扣,我司完全与走私没有关系,但海关这种野蛮的执法造成我司车辆停运,这种损失是否能向法院提出赔偿要求?谢谢。
答:根据《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行政机关损害事由提出赔偿请求,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如果单独提出赔偿请求,只有在赔偿义务海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或者逾期不作处理决定或者您对赔偿义务海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就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提出行政诉讼,附带提出行政赔偿,则不受此限,因此,你司可以针对海关的扣留行为提起诉讼,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