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海关在数个月前扣留了一大批我司出口的棉纱,导致我司未能及时向外商交货引发系列后果。上星期海关撤销案件的调查,并送达了解除扣留通知书。我司领导想向海关申诉并要求赔偿,所以打算不提取货物,直至问题解决为止。但我们也担心不提取货物会不会有其他不利的后果?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自海关送达解除扣留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的退还手续的,海关可以将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财产提取变卖,并且保留变卖价款。变卖价款在扣除自海关送达解除扣留通知书之日起算的仓储等相关费用后,尚有余款的,当事人在海关送达解除扣留通知书之日起1年内应当前来海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海关将余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