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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海关扣留最长不超过48小时?
    发布时间:2013-09-29 08:50:18  浏览:1821次
    问:您好。我司粤港两地车因走私嫌疑被海关扣留了。我问一位懂海关业务的朋友,他说法律规定,海关扣留车最长不超过48小时。是这样的吗?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但对于运输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扣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但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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