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设立在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地区范围外的综合保税区,是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要出区内销必须折算为料件征税?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这是普遍性规定,不存在必须按料件内销征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