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有一货柜智利产冷冻水果,由智利港口起运至韩国釜山,收货人为韩国公司,且所有贸易单据指向该韩国公司,货柜落地后货物储存在韩国保税库内。现计划将该批货物转运至青岛,收货人为中国国内公司。请问,如果按照这种方式.进口关税是按照智利-中国的优惠关税措施,还是按照韩国-中国税率收取?
答:如贵司货物在中转地韩国未发生加工事宜,且希望享受中国-智利优惠税率,则进口申报时,除提供智利指定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外,还需提供韩国海关出具的未加工证明(符合给优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方可适用中国-智利协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