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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人可否就同一事项在有效期内可否再次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发布时间:2018-01-16 11:13:11  浏览:1368次

    通关监管/问题描述:我们是代理公司,之前有一家公司咨询我们能否为他们向海关申请商品归类的预裁定,后陆续又有几家公司就同产品同一事项问我们能否做此服务,请问一下,如果我们如果以自已的名义向海关申请预裁定后,在有效期三年内能否再次向海关申请?

    中国海关律师网/海关事务专业律师: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


    延伸阅读:


    一、有关规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申请人就海关对其作出的预裁定决定所涉及的事项,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二、关于预裁定的背景、实际运用及作用

    最新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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