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海关要进行估计,那估计方法是按什么顺序确定使用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依次按(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五)合理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第六条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本章第二节规定的,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三)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四)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五)合理方法。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