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用特殊途径运进一辆汽车,现在过了三年了,想换车将这个车在国内转让,请问一下,需要向海关补缴税款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延伸阅读: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他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