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时看到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这里的法定节假日有规定具体哪几天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法定节假日”是指《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具体包括(不含调休日):(1)新年(1月1日),(2)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5月1日),(5)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