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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中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怎么界定呢?
    发布时间:2022-12-16 17:49:00  浏览:1168次
    ┃ 问题描述: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中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是怎么界定呢?
    兰迪海关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界定区分个人与单位:

    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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