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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客携带就是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3-05-30 11:49:59  浏览:41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看了一个官方报道说,有一个做代购的老板,在海外采购后,通过转运公司将货物从澳门、香港,以低报价格、水客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涉及金额近亿元,请问按报道说的,水客携带就是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水客携带物品进境是否构成走私,要看该水客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如将进境物品藏匿、伪装、瞒报、伪报等,如果没有查实该水客有这种或类似于这样的行为,则不能构成走私。因此,笼统地说“水客携带就是走私”或“通过水客携带的方式走私”是不正确的。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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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电话/微信: +86139024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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