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认定单位犯罪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24 23:29:00  浏览:46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时担任财务人员,经常在老板的示意下做一些假单证,如今东窗事发,我也被牵连,但老板已经跑到国外。现在案子移送到法院准备起诉,而起诉书就没有提到单位犯罪,我成了主犯。请问认定单位犯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低报价格走私通常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常见形式,而该罪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存在不同的定罪量刑起点。因而,是否认定构成单位犯罪会对当事人产生实质影响。

    目前,在走私犯罪案件中认定构成单位犯罪的,一般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判断,根据该条:

    具备下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单位走私犯罪:(1)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走私犯罪,即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其他人员决定、同意;(2)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