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一般贸易企业,缉私局认为我们有低报价格走私,但是因为过往的价格很多都没有记录了,缉私局做的税款计核的表格与我们预估的相差较大,且我们所申报的品类是很多的,每一个单价都不一样,计税的表格只是很笼统的统计一个类目计算一个价格,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认可缉私局的计税价格?
兰迪海关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涉嫌走私的货物成交价格经审核不能确定的,应当依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